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
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
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
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09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考生于3月1日―7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学院网站上(www.cqipc.net)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200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3月1日―7日可在高职单招报名时填报我院志愿,在填报志愿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种科
类,在已选取科类中可报考1―2个专业,其中艺术类限报1个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准,收取考试费共100元/生。
一、初试
1、初试手续办理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初试前一天到初试地点办理初试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并交考试费(注:报考酒店管理
及营销与策划专业的考生办理面试考试手续,领取面试《准考证》,交考试费20元/生;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
专业以外的考生办理笔试考试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交考试费80元/生);
2、初试时间及方式
初试时间 |
考试方式 |
参考对象 |
3月29日上午9:00开始 |
面试 |
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的考生 |
4月4日 上午9:00―11:00 |
笔试 (综合知识测试) |
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以外的考生 |
3、初试地点
a、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的考生面试地点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b、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以外的考生笔试地点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万州三峡职业学院两个考点。
(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梁平县、城口县的考生在万州三峡职业学院考点
笔试,其他考生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笔试)
4、成绩查询: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我院招生网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的单独招生专栏里凭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注: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的考生查询成绩时间为4月1日,其他考生成绩
查询时间为4月11日―12日)。
二、复试
1、复试资格线:根据考生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复试资格线,请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我院招生网
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的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注: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的考生查询
时间为4月1日,其他考生查询时间为4月11日―12日);
2、复试手续办理: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且上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于4月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复试地点办理
笔试考试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交考试费80元/生;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以外且上复试资格线的考生
于复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复试地点办理面试考试手续,领取面试《准考证》,交考试费20元/生;
3、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 |
考试方式 |
参考对象 |
4月4日 上午9:00―11:00 |
笔试 (综合知识测试) |
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且上复试资格线的考生 |
4月18日9:00―17:00 4月19日9:00―17:00 |
面试 |
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以外且上复试资格线的考生 |
4、复试地点
a、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且上复试资格线的考生笔试地点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万州三峡职业
学院两个考点;(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梁平县、城口县的考生在万州
三峡职业学院考点笔试,其他考生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笔试)
b、报考酒店管理及营销与策划专业以外且上复试资格线的考生面试地点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三、面试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2、其他事项请考生在我院招生网的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里查询。
四、有特殊技能、特长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高职单招报名时提供给我院(注:交复印件,
验证原件),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在3月31日前将对以上考生进行测试鉴定(注:具体时间请等候通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及收费标准(合计500名):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 |
汽车工程系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重点建设专业) |
三年 |
理工类 |
50 |
5000 |
300―800元/年 |
汽车整形技术(重点建设专业) |
三年 |
理工类 |
50 |
5000 |
自动化系 |
应用电子技术(重点建设专业) |
三年 |
理工类 |
50 |
5600 |
计算机科学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50 |
6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50 |
6500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类 |
50 |
6500 |
工商贸易系 |
营销与策划(重点建设专业) |
三年 |
文史类 |
40 |
5600 |
酒店管理(重点建设专业) |
三年 |
文史类 |
80 |
5000 |
流通管理系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三年 |
文史类 |
40 |
5000 |
物流管理 |
三年 |
文史类 |
40 |
5600 |
注:以上收费标准是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营销与策划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
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科类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
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有特殊技能、特长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鉴定通过,高职单独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破格录取;
6、我院将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预录信息上报重庆市招办,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于4月22日前在学
院网站(www.cqipc.net)和市招考网(www.cqzk.com.cn)上查询;
7、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23日-24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录取通
知书(注册成功后不能再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录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后,于2009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编班入学,并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858357
3、按照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8670839 68676078 传真:023-68820288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邮政编码:400050
联 系 人:吴老师 牛老师 唐老师
电子邮件:zhaoshengban@online.cq.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